比赛官员的职责
裁判长、裁判员、副裁判员统称为比赛官员,他们分别具有 一不同的职责。裁判长和裁判员的行为要点
比赛官员,尤其是在穿着制服的时候,是国际乒联和他所在协会的代表。在一个国际比赛中,他们是主办协会的客人,他们必须遵守当地的传统习惯和社会习俗。下面的准则,不是完全详尽的,旨在作为执法人员应特别注意事项的辅助性备忘录。
1.比赛官员应该做到
(1)研究并确定他们对将要执法比赛的所有相关规则、职责和程序已充分理解。
(2)有一个良好的身体状况,拥有自然或改良过的正常视觉和听觉形象,让一定距离内的观众能看见和听见。
(3)穿着合适制服,保持他们良好的外表形象和个人卫生。
(4)迅速执行所有的任务。
(5)严格保持执法的公平性,避免任何与运动员和教练员有关的,对执法公正性产生怀疑的联系。
(6)向裁判长和其他有关比赛官员报告与自己执法事宜无关的问题。
(7)始终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和道德行为方式,尊重比赛官员、运动员和公众的权利和利益。
2.比赛官员不应该做的
(1)与运动员、观众、媒体谈论比赛事件和其他与他们职责有关的问题。但应该将问题报告裁判长和比赛管理委员会。
(2)接受教练员、运动员和参赛队超出寻常价值的礼物,主办单位提供的礼物可以接受。
(3)在将要执法比赛的当天.喝酒、吃或接受那些会抑制裁判员水平发挥的药和药物疗法。
(4)公开批评其他裁判或说损坏这项运动声誉的话。
随着对运动员职业化和品行的高标准要求,国际乒联对有资格参加其批准和认可赛事的裁判员,和其他所有官员的职业化和品行也提出了商标准的要求。对那些不遵守上述准则的比赛官员,国际乒联将减少或撤销他们参加其批准赛事的提名和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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