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乒超联赛竞赛规则详细 第一阶段18轮开拍

编辑:楚天运动频道 发布时间:2013-07-12 点击数: 381 微信搜索:楚天运动频道小程序,买羽毛球更优惠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 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以下简称 2013 乒超联赛)将从 2013 年 6 月 19 日 起至 11 月 17 日 结束,所有比赛均在各参赛俱乐部主场进行。
 
  (一)第一阶段 18 轮:
 
  6 月 19 、 23 、 26 日;
 
  7 月 10 、 14 、 17 、 21 、 24 、 28 、 31 日;
 
  9 月 12 、 15 、 18 、 22 (男子)、 25 、 29 日;
 
  10 月 16 、 20 、 23 日(女子)。
 
  (二)第二阶段:
 
  1 、半决赛:
 
  女子: 10 月 31 、 11 月 3 、 4 日;
 
  男子: 10 月 30 、 11 月 2 、 3 日;
 
  2 、决赛:
 
  女子: 11 月 11 、 14 、 15 日;
 
  男子: 11 月 13 、 16 、 17 日。
 
  二、获参赛注册资格的俱乐部:
 
  (一) 2012 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男、女团体赛第 1 至第 8 名的俱乐部。
 
  (二) 2012 年甲 A 俱乐部比赛中获得冠军的男、女俱乐部。
 
  三、比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四、注册和报名办法:
 
  (一)获得 2013 乒超联赛参赛注册资格的俱乐部,必须按照《关于 2013 赛季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俱乐部注册。
 
  (二)通过注册审核的俱乐部可进行运动员的注册和报名。具体时间和办法根据《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运动员注册、交流实施办法》和《 2013 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实施细则》的相关办法执行。在规定日期前,不能完成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注册工作的俱乐部将失去 2013 乒超联赛的参赛资格。
 
  (三)俱乐部在进行运动员注册和报名工作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运动员报名排序:
 
  1 、运动员报名只进行中国乒协运动员(包括未在非中国乒协注册的拥有中国国籍的运动员)的排序,非中国乒协运动员在注册时无需参与排序。
 
  2 、拥有特级和一级运动员总数不超过 2 名的俱乐部,必须把特级和一级运动员排序在前两位。
 
  3 、如果拥有特级和一级运动员达到或超过 3 名的俱乐部,特级运动员必须排序在第一位(拥有两名特级运动员的必须把两名特级运动员排在前两位),另可选任一名一级运动员排序在第二位。
 
  4 、如果俱乐部没有特级运动员,但一级运动员数量达到或超过 2 个,俱乐部可任选 2 名一级运动员排序在前两位。
 
  5 、 联赛组委会审核小组有权根据事实对各俱乐部的报名排序进行调整。
 
  (四)乒超联赛组委会在注册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任何俱乐部的注册申请;乒超联赛组委会在报名截至日期后,不再接受任何俱乐部的报名和变更报名。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011 )》。
 
  (二)竞赛方法:
 
  采用第一阶段主客场双循环,第二阶段多场次主客场淘汰的两阶段比赛赛制:
 
  1 、第一阶段:
 
  ( 1 )第一阶段由 9 个参赛俱乐部进行主客场双循环比赛,循环赛的成绩排名将作为第二阶段比赛的分组、排序、确定主场,以及部分俱乐部排定最终名次的依据。
 
  ( 2 )第一阶段各俱乐部均进行 8 个主场和 8 个客场共 18 轮的比赛(其中每轮有一个俱乐部轮空)。
 
  ( 3 )第一阶段最终排名第 1 名至第 4 名的俱乐部组成夺冠组进行第二阶段的比赛。
 
  2 、第二阶段:
 
  ( 1 )第二阶段多场次主客场淘汰赛包括两个回合的比赛,从而决出联赛最终的冠、亚军。
 
  ( 2 )第二阶段比赛中,争冠组的两轮比赛均采用三场两胜制的比赛。
 
  ( 3 )第二阶段比赛争冠组首轮被淘汰的俱乐部不再进行争夺第 3 、 4 名的附加赛。相关俱乐部的赛季最终排名按照相关俱乐部在第一阶段获得的成绩排名先后排列:在第一阶段中成绩排名相对靠前的俱乐部获得第 3 名,成绩排名相对靠后的俱乐部获得第 4 名。
 
  ( 5 )获得第一阶段第 5 - 9 名的俱乐部即为赛季最终成绩排名的俱乐部。
 
  ( 6 )第二阶段的争冠组中,每场比赛对阵的两支俱乐部,第一阶段成绩排名靠前的俱乐部获得可能多的一个主场权利。即排名靠后的俱乐部将先进行一场主场比赛,然后再在排名靠前的俱乐部进行两场主场比赛,如果出现 2:0 的比赛结果,则第三场主场比赛不再进行。
 
  ( 7 )在第二阶段夺冠组的淘汰赛进位中,第一阶段排名第 1 和第 2 名的俱乐部首先分别进入淘汰赛的第 1 号和第 4 号位;然后由获得第 1 名的俱乐部在获得第 3 或 4 名的俱乐部中选择第二阶段第一轮比赛对手,被选中的俱乐部进入第 2 号位,未被选择的俱乐部则进入第 3 号位。
 
  (三)比赛办法
 
  1 、男、女团体赛的比赛办法相同,均为五场三胜制,双方选手的出场次序为:
 
  第一场: A —— X
 
  第二场: B —— Y
 
  第三场:双 打
 
  第四场: A —— Y
 
  第五场: C —— Z
 
  2 、第一、二、四场比赛中,每场比赛均采用 5 局 3 胜制,前 4 局比赛采用 11 分制,但第 5 局比赛采用 7 分制。
 
  3 、第三场双打和第五场单打比赛,采用 3 局 2 胜制,前 2 局比赛采用 11 分制,但第 3 局比赛采用 7 分制。
 
  (备注: 7 分制中,每位运动员发两个球, 6 平后,每位运动员发一个球,并领先 2 分获胜。决胜局 7 分制比赛中,当一方运动员先获得 3 分时,双方运动员交换方位。)
 
  4 、每场团体赛俱乐部运动员出场排阵的相关规定
 
  ( 1 )每名运动员每场团体赛最多出场两场比赛。
 
  ( 2 )双方俱乐部注册报名排序在第 1 、 2 号位的运动员必须在前两场出场(非中国乒协运动员排入前两场的情况除外),除非该名运动员在该场团体比赛中不出场。
 
  ( 3 )如果报名排序在第 1 或 2 号位的运动员在该场团体赛中不出场,可以由任何一名排序在后的运动员替补进入第 1 或 2 号位置,并在前两场比赛中出场。
 
  ( 4 )出场双打的选手可以是两队中除位置 A 或位置 Y 以外的任何选手。
 
  ( 5 )第五场比赛的出场运动员只能是本场团体赛对阵报名排序不是第 1 场或第 2 场的任何一名运动员。
 
  ( 6 )每场团体赛中,只能上场 1 名非中国乒协运动员。在比赛排阵时,该名非中国乒协运动员可任意穿插到任一出场运动员报名序号中进行排阵,该序号以下的其余中国乒协运动员序号依次下降。
 
  (四)比赛指定使用器材:由联赛组委会指定使用的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球台、球和挡板等相关竞赛器材。由联赛组委会指定使用由河北天速地板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运动地板。
 
  (五)比赛时间:
 
  1 、 2013 赛季乒超联赛每场团体比赛的开赛时间原则上:
 
  ( 1 )在周三进行的比赛只能安排在晚上进行;在周日的比赛可以安排在下午,也可以安排在晚上进行。
 
  ( 2 )如果是晚上进行,开赛时间为: 19 : 30 。
 
  ( 3 )如果是下午进行,开赛时间为: 15 : 30 。
 
  2 、 2013 赛季乒超联赛第一阶段最后一轮的全部比赛必须在晚上 19 : 30 统一开赛。
 
  3 、如果俱乐部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开赛,则必须在比赛日前 5 个工作日向联赛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改比赛时间。
 
  六、保级、降级办法:
 
  (一)获得 2013 赛季乒超联赛第 1 - 9 名的俱乐部获得 2014 赛季乒超联赛的参赛资格,但各俱乐部须遵守《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俱乐部管理规定(试行)》,经过审核通过后可参加 2014 赛季乒超联赛。
 
  (二)获得 2013 年甲 A 俱乐部比赛总冠军的俱乐部将获得 2014 年乒超联赛的参赛资格,但必须遵守《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俱乐部管理规定(试行)》,经审核通过可参加 2014 赛季乒超联赛,未通过者仍然参加 2014 年的甲 A 比赛,其它甲 A 俱乐部队不可替补。
 
  (三) 2014 赛季乒超联赛将恢复升降级,办法将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2013 乒超联赛将对获得优异成绩的俱乐部和运动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详见《 2013 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奖励实施办法》。
 
  八、比赛监督和裁判员:
 
  2013 乒超联赛的每场比赛将由联赛组委会指派比赛监督 1 人,临场主裁判和副裁判各 1 人。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将履行部分裁判长的职责。具体规定详见《 2013 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关于比赛监督和裁判员工作的规定》。
 
  九、主场设定、赛场设置和广告权益:
 
  参加 2013 乒超联赛的各参赛俱乐部必须严格执行《 2012 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主场设置的规定》、《 2013 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体育馆及器材管理办法》、《 2013 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主场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和《 2013 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关于赛场广告的管理办法》。
 
  十、新闻宣传:
 
  参加 2013 乒超联赛的各参赛俱乐部必须参照《 2013 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关于新闻宣传、媒体服务和电视转播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十一、关于运动装备的规定:
 
  参加 2013 乒超联赛的各俱乐部必须严格执行《 2013 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关于服装及运动装备的管理办法》。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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