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已经给大家介绍了关于乒乓球单淘汰赛的定义,那么关于单淘汰赛抽签又是怎么操作的呢?
为保证除第一轮之外,每一轮的比赛运动员人(对)数都是2的倍数,就必须让第一轮的位置数为2”,因此,第一轮的位置数应为大于报名人(对)数的最小的2”,多余部分用轮空来补足。例如:30人参加比赛,单淘汰赛的号码位置数应选择32=25;50人参加比赛,单淘汰赛的号码位置数应选择64=2e。
2.单淘汰赛轮数和场数的计算
如果参赛运动员的人(对)数为R,而号码位置数为2“,则单淘汰赛的轮数等于n,场数等于R-l。
例如:30人参加比赛时,R- 30,号码位置数为32—25;轮数=5;场数-30-1= 29。
3.轮空、轮空数与轮空位置
轮空:在单淘汰赛的第一轮,由于参赛人数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等于2n,而要保证除第一轮外,每轮比赛的人(对)数均为偶数的话,就必须补足位置,使第一轮的位置数刚好等子2“,补足的虚设参赛运动员就叫做轮空。
轮空数:虚设的参赛运动员的数量就是轮空数。轮空数一号码位置数一参赛运动员数。例如:有30人参加比赛,轮空数=32-30=2。
轮空位置:虚设参赛运动员的号码即为轮空位置。轮空位置的分布应是均匀的,各区之间的差值不得大于1。比赛前可从轮空位置表上查出所需要的轮空位置。
查表方法:首先确定号码位置数和轮空数,然后按照轮空数,依次从左到右摘出小于比赛位置数的号码即为轮空号码。例如50人参加比赛,应选择64为号码位置数,轮空数= 64-50=14,即有14个轮空位置,查表得:2、63、34、31、18、47、50、15、10、55、42、23、26、39位轮空位置。
4.种子、种子位置
种子:为了部分的克服单淘汰名次的不合理性,一般采取在抽签前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一些参赛运动员为强手,在抽签时按照规则将他们避开,尽量晚些相遇,而最强的两位运动员则最后相遇。这些被特定安排的强手就是“种子”。
种子位置:种子所在的号码位置即为种子位置。种子位置的分布应是均匀的,各区之间的差值不得大于1。比赛前可从种子位置表上查出所需要的种子位置。
按比赛所设的种子数目,依次逐行从左到右摘出小于或等于比赛号码位置数的号码,即为种子位置号码。例如:有50人参加比赛,号码位置数为64,比赛设8名种子,种子位置依次为:1、64、33、32、17、48、49、16.
从种子位置表和轮空位置表可以看出轮空位置正好在种子位置的旁边(如果轮空数不大于种子数时),这是因为种子运动员有优先轮空的资格,因此,知道其中一种就很容易的找到另外一种。
5.抽签的方法和步骤
(1)核对报名单。
(2)计算轮空数,查表确定轮空位置。
(3)确定种子名单,查表确定种子位置。
(4)填写抽签平衡控制表。
(5)从号码中找出轮空号码,并从号签中取出轮空号码。
(6)从号签中找到种子号码,并分批与种子名单一起放好。
(7)种子分批抽签,直接定位。
(8)非种子运动员进入1/4区或1/2区。
(9)非种子运动员定位。
6.抽签的原理
单淘汰的抽签并不是没有原则的随机抽签,在确定了某个号码位置的淘汰赛以后,每个上、下半区,各个1/4区、1/8区可以容纳的运动员数是固定的,而且基本上是平均分布的,各区之间的差数不得超过1。因此,抽签时如果不进行控制,任其自由进区,当某一个区的位置全满后,同队运动员就不能按照规则的
要求被均匀的抽入不同的区域。
如果不遵守抽签原则,就会造成抽签失败。而过多的、不必要的、不应该的控制,又会使抽签不合理,甚至失去意义。所以,抽签的过程决不是盲目的,而应该是科学的、有预见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表现在,在抽签前预见到抽签的大致进程和大致的结果,从而使受控制的面应该控制到最小,受控制的对象应该是各单位技术序号排在最后的运动员,各单位无论抽签先后受控制的机会基本相等,而且在进行控制时仍有机遇,不完全是人为的安排。
为了做到抽签过程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就必须在抽签前对所在的参赛队和参赛运动员进行区分,这种区分不仅仅是区分种子运动员和非种子运动员,而应是对参加比赛的全体运动员,有了这种区分,负责抽签的裁判长就能更好的认识并运用抽签过程的规律性,正确处理“抽签的机遇”和“控制”这一对矛盾。
(1)对所有参赛运动员进行区分的方法
单淘汰赛是单项比赛的主要方法,通常我们进行抽签时采取I/4的抽签方法或1/2的抽签方法。
第一,采用1/2区抽签时对参赛运动员(对)的区分方法和抽签控制。如果采取1/2的抽签方法,所有的参赛队无论有多少名(对)运动员参加比赛,都可以将他们区分为单数运动员(对)的参赛队或双数运动员(对)的参赛队。在进入1/2区的抽签时,双数运动员(对)的参赛队的运动员可以平均分配到各个1/2区内,而单数运动员(对)的参赛队的运动员则不能被平均的分配到各个1/2区内,排名最后的运动员应当受到控制。
因此,有双数运动员(对)参赛的运动队就是“整队”,它的运动员数一定为2n,在抽签时所有运动员(对)都不需要控制。而有单数运动员(对)参赛的运动队就是“口队”,它的运动员数一定是2 n+l,在抽签时排名最后的运动员就必须进行控制。
抽签的控制方法为:当某个1/2区的机动数为“0”时,有单数运动员(对)参赛的参赛队排名最后的运动员(对)就不能抽入该1/2区,但有双数运动员(对)参赛的运动队的所有运动员和有单数运动员(对)参赛的运动队除排名最后的运动员(对)外的所有运动员(对)均不需要控制,可随意进行抽签。
为了便于表述,现举例进行讲述。有25人参加北京乒乓球邀请赛的男单比赛。报名情况如下:北京6人;上海5人;广东4人;河南4人;福建3人;广西2人,四川1人。
(1)经核对报名单准确无误,号码位置数=32
(2)轮空数32-25=7,轮空位置:2、31、18、15、10、23、26
(3)确定种子名单如下:1号种子,北京1号;2号种子,上海1号;3-4号种子,北京2号、福建1号。种子位置:1、32、17、16
(4)绘制平衡控制表如下(以1/2控制为例):
(5)从号签中取出2、31、18、15、10、23、26
(6)从号签中取出1、32、17、16,并与种子名签放在一起。
(7)种子运动员直接定位,北京1号直接进入1号位;上海1号直接进入32号位;3-4号种子中,由于北京1号已在上半区,所以北京2号只能在下半区,下半区的种子号位是17,故福建1号只能进入16号位。抽签结果如下:
I 北京1号
16 福建1号
17 北京2号
32 上海1号
(8)非种子运动员进区,先抽北京队,北京3号下半区,北京11号上半区,北京5号上半区,北京6号下半区,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队。并在下列控制表上标出整理得下表:
将非种子运动员抽签定位。1/4区包括1至8号位,1号位北京1号,2号位为轮空位置,由于上海5号和上海2号同在1/4区.因此必须把他们分在不同的1/8区,1/8区包括3号位和4号位,2/8区包括5至8号位,抽签结果:上海5号在3号位,上海2号在8号位,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抽签结束。结果见下表:
第二,采用l/4区抽签时对参赛运动员(对)的区分方法。如果采取1/4的抽签方法,所有参赛队无论有多少运动员(对)参赛,都可以将他们区分为四种类型的参赛队。
A.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队的参赛运动员(对)数除以4后为整数,我们管这种参赛队叫做“整队”,这种队的参赛运动员(对)数一定是4n,抽签时由于所有的运动员(对)都能被均匀的分到不同的1/4区,因此,所有参赛运动员(对)都不需要控制。
B.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队的参赛运动员(对)数除以4后余1,我们管这种参赛队叫做“口队”,这种队的参赛运动员(对)数一定是4n+l。抽签时由于无论怎么分配都会有1名运动员(对)不能被均匀的分配到各个1/4区,因此,排名最后的运动员(对)在抽签时需要被控制。
C、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队的参赛运动员(对)数除以4后余2,我们管这种参赛队叫做“吕队”,这种队的参赛运动员(对)数一定是4n+2。抽签时由于无论怎么分配都会有2名运动员(对)不能被均匀的分配到各个1/4区,因此,排名最后的2名运动员(对)在抽签时需要被控制。
D.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队的参赛运动员(对)数除以4后余3我们管这种参赛队叫做“品队”,这种队的参赛运动员(对)数‘定是4n+3。抽签时由于无论怎么分配都会有3名运动员(对)不能被均匀的分配到各个1/4区,因此,排名最后的3名运动员(对)在抽签时需要被控制。
因此,上述4种类型的参赛队的参赛运动员(对)实际上可以被分为两类(4名以内参赛运动员(对)的参赛队除外),一类参赛运动员(对)是在本单位中排名靠前的参赛运动员(对),既包含在4n中的参赛运动员(对),在抽签时他们必须被平均的抽入不同的l/4区内,n为每个1/4区内应有的参赛运动员(对)数,这类参赛运动员(对)在每个1/4内的位置是在抽签被预留的。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控制,以便保证其的随机性,通常我们把这类运动员叫做“R”型运动员。另参赛运动员(对)是那些各单位中排名较后的、包含在余数参赛运动员(对),他们在抽签时,在适当的时候必须受到的控制,才能确保抽签符合国际乒联《乒乓球竞赛规程》的规定,当各个1/4区有足够的机动数时,他们的抽签也可保个的“机遇”,无需“控制”。而当某一个1/4区的机动数减少到某种限度时,就需要对他们的抽签进区进行相应的控制,通常把这类参赛运动员(对)叫做“S”型运动员。
而同样是“S”型运动员由于与他们的所在的参赛队的类型不同,又应将他们区分成“R-S”型运动员和“S-S”型运动员。“R-S”型运动员是指“吕队”的参赛运动员(对)中排名最后的2名运动员和“品队”的参赛运动员(对)中排名最后的3名运动员(对)中的2名运动员(对),由于抽签时他们一定是在上、下半区各有一名(对)运动员。
因此,抽签时实际上已经为他们在每个半区预留了空位,但在1/4区没有为他们预留空位。所以,每当抽入一名(对)“R-S”型运动员时,该1/4区的机动数必须减1,但该1/4区所在的1/2区的机动数不变。
“S-S”型运动员是指“口队”的参赛运动员(对)中排名最后的1名运动员和“品队”的参赛运动员(对)中排名最后的3名运动员(对)中的另1名运动员(对),由于抽签时他们的1/2区
和l/4区均未确定。因此,抽签时在1/2区和1/4区均未给他们预留空位。所以,每当抽入一名(对)“S-S”型运动员时,该1/2区和该1/4区的机动数都必须减1。
例如:有54人参加男子单打比赛,报名情况如下:A队5人、1队6人、C队4人、D队3人、E队2人、F队7人、G队4人、H队5人、I队7人、L队3人、M队6人、N队2人。
规程规定:单项比赛进行单淘汰赛。可绘制1/4平衡控制表如下:
从上面的平衡控制表我们可以看出:A. 1/2区和1/4区都是似含位置数、轮空数、固定数和机动数。
位置数是指该区共有多少个位置,由于本实例的号码位置数为64,64/2—32,所以,每个1/2区的位置数为32。每个1/4区的位置数为64/4 =16,所以每个1/4区的位置数为16。
固定数是指各个参赛队被包含在4n中的参赛运动员(对),1/4区的固定数等于该区所有包含在区内的参赛运动员(对)数,他们的位置已经在抽签前被预留好。由于A、B、C、F、G、H、I、M队每队在每个1/4区各有一个预留位置,因此,每个1/4区的固定数均为8。而1/2区的固定数等于该区两个1/4区的固定数加上可能被抽入该区的“R-S”型运动员数,由于B、D、E、F、I、L、M、N队各有一个“R-S”型运动员,共8个,所以,每个1/2区的固定数为2* 8+8—24,即每个1/2区都有24个位置在抽签前被预留。
轮空数是指在每个1/2区和1/4区虚设的参赛运动员的数量,每个轮空的位置由查表确定,确定后要根据每个1/2区和1/4区所包含的位置数确定每个1/2和1/4区的轮空数。例如:本实例中有54名运动员参加比赛,64- 54 -10,所以,共有10个轮空,根据轮空位置的确定方法查表得:2、10、15、18、31、
34、47、50、55、63位轮空位置,由于1-16号为第1个1/4区、17-32号为第2个1/4区、33-48号为第3个1/4区、49-64号为第4个1/4区,因此,第1个1/4区的轮空数为3,第2个1/4区的轮空数为2,第3个1/4区的轮空数为2.第4个1/4区的轮空数为3。
机动数为各个1/2区或1/4区位置数减去固定数再减去轮空数,机动数是指那些在抽签前没有在1/2区或1/4区预留位置,但有可能被抽入该1/2区或1/4区的参赛运动员(对)的数量。当一个区的机动数为0时,这些参赛运动员(对)将不能被抽入该区,否则将会出现抽签结果不符合抽签原则的现象。因此,为保证抽签结果符合国际乒联的有关规定,在抽签的过程中,必须实行有效的控制。
第三,采取1/4区抽签时不同类型运动员的控制方法。无论是“口队”、“吕队”,还是“品队”,他们排名在后属于“R-S”或“S-S”的运动员,由于抽签前在某个1/4区内没有为他们预留位置。因此,在抽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但什么时候对什么类型的运动员进行怎样的控制,则反映了主持抽签的裁判长的抽签水平。因为他必须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该控制的没控制,就会造成抽签结果不符合国际乒联的有关规定。而不该控制的控制了,虽然降低了抽签的难度,但又不能保证所有参赛运动员(对)都有一个公平的机会。中国第一个国际裁判长程嘉炎曾用 一个数学公式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公式是:
L ≤min(a,b,e)+min(c,d,f)
其中L代表“品队”的队数,min(a,b,e)代表上半区(e)、第1个1/4区(a)和第2个1/4区(b)的机动数中的最小值,min(c,d,f)表下半区(f)、第3个1/4区(c)和第4个1/4区(d)的最小值。从上面的平衡控制表我们可以看出:本次报名的“口队”为A、H队.“吕队”为B、E、M、N队,“品队”为D、F、I、L队,a-5,b=6,c=6,d= 5,c-3 ,f=3,所以L≤min(a,b,e)+min(c,d,f)的公式为:4≤min(5,6,3)
+min(6,5,3)
(1)抽“口队”时,排名最后的受控制队员是“S-S”型运动员,无沦他们被抽人哪个1/4区,这个1/4区和这个1/4区所在的l/2 区的机动数均要减1。由于需要减1的1/2区和1/4区 一起计算最小值,所以,公式右面可能减1,也可能不减1,但绝不可能减2,因此,如果公式的右面大于公式的左面,在抽“口队”是就不需要控制。但如果公式的左面等于公式的右面,就必须对其抽入的位置进行控制,不能让右面的最小值减小。否则抽签就会失败。
(2)抽“吕队”时,排名最后的受控制队员是“R-S”型运动员,无论他们被抽入哪个1/4区,这个1/4区的机动数均要减I,但他们所在的1/2区,由于在抽签前已经为他们预留了位置,所以1/2区的机动数不必减1。但由于他们被抽入的1/4区一定分布在不同的1/2区,所以,公式右面可能出现减2.减1或不减少三种情况。
因此,如果公式的右面大于公式的左面2以上,在抽“吕队”时就不需要控制。如果公式的右面比公式的左面大1,在抽“吕队”时必须一个参赛队员一个参赛队员的抽,如果第一个参赛队员被抽入的1/4区,不是最小值所在的区域,也就是说,公式的右面没有被减1,那么第二名参赛队员就可以随机被抽入另外一个半区的任何一个1/4区。
反之,第一个被抽入的参赛队员被抽人了最小值所在的1/4区,在抽第二个参赛队时就必须对他进行控制,使他不能进入最小值所在的1/4区。如果公式的左面等于公式的右面,就必须对其抽人的位置进行控制,不能让右面的最小值减小。否则抽签就会失败。如果两个1/2区机动数的最小值均是1/2区的机动数,由于抽“吕队”时,不会涉及1/2区的机动数,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进行控制。
(3)抽“品队”时,由于目前的规则已取消一个队中技术实力排名第2的运动员必须与排名第3的运动员在一个半区的规定,因此,一个“品队”队中就有2名运动员是“R-S”型运动员,而究竟是哪2名运动员是“R-S”运动员,还要在抽签中随机产生,他们和“吕队”的运动员一样,无论被抽入哪个1/4区,这个1/4区的机动数均要减1,但他们所在的1/2区,由于在抽签前已经为他们预留了位置,所以1/2区的机动
数不必减1。
所以,公式右面可能出现减2.减1或不减少三种情况。在抽另外一名运动员时,由于他是“S-S”型运动员,无论他被抽入哪个1/4区,这个1/4区和这个1/4区所在的1/2区的机动数均要减1,由于3名参赛运动员必须被抽人不同的1/4区,所以,这名运动员必定与另外2名运动员其中之一在同- 1/2区的不同1/4区,而这2名参赛运动员所在的1/2区的最小值必定要减1,也只能减1。
但由于抽“品队”时,公式的左面也要减1,因此,如果公式的右面大于公式的左面,在抽“品队”时就不需要控制,但如果公式的左面等于公式的右面,就必须对只有1名参赛运动员的进区进行控制,使其抽入的不是机动数最小值的1/4,以便不让右面的最小值减小。否则抽签就会失败。但如果该区的最小值是1/2区的机动数则不需要控制。
综上所述,当右≥左+2,抽任何队都不需要控制。当右一左+1时,抽“口队”和“品队”不必控制,抽“吕队”时,右端不能减2,即不能将他们同时抽入上、下半区的机动数均为最小值的1/4区。
当右一左时,抽“口队”时,1/2区和1/4区的机动数均不能减1,即不能抽入机动数为最小值的1/2区和1/4区;抽“吕队”时,1/4的机动数均不能减1,即不能抽人机动数为最小值的1/4区;抽“品队”时,只有一个参赛运动员的1/4区的机动数不能减1,即不能抽人机动数为最小值的1/4区;简言之:L+2≤min (a,b,e)+min(c,d,f)时,抽签不需任何控制。
L+l=min(a,b,e)+min(c,d,f)时,需控制“吕队”。
L=min(a,b,e)+min(c,d,f)时,“口队”“吕队”“品队”均需控制。
例如:有54人参加男子单打比赛,报名情况如下:A队5人、B队6人、C队4人、D队3人、E队2人、F队7人、G队4人、H队5人、I队7人、L队3人、M队6人、N队2人。
三、单淘汰赛的编排
一项比赛的单淘汰赛编排比较容易,在编排时一定要注意,宁愿空出球台,也不要将上、下半区的运动员安排在同一时间比赛,因为如果没有其它项目做间隔,极有可能出现连场的现象。如果有不同的单项同时开始比赛,就要把混双比赛单独安排在一个时间段集中进行,把男单和女双、女单和男双结合起来安排,
这样既可避免运动员连场和重场的现象发生,又可以活跃气氛,增加某个时段比赛的观赏性。
此外在比赛安排时应尽量让运动员在不同的球台上进行比赛,因为单淘汰赛每场比赛一定要淘汰一名运动员,而另一名运动员如果重复在一张球台进行比赛,就意味着对其他运动员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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