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赛计算名次的办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际计算中,都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在循环赛中,确定某队(或运动员)在某一范畴(大循环或分组循环)的名次,不仅取决于该队(运动员)和该范围之内其他队(运动员)的胜负关系,而且还取决于其他队(运动员)之间的胜负关系。
有时两个队之间的比赛结果要关系到好几个队的名次,从而构成一个较复杂的多边关系。而有的运动队(运动员)为了在第二阶段有一个较好的位置或让和自己关系好的队(运动员)出现,便利用这种复杂的相
互制约的关系,不认真比赛、甚至打假球来左右形势,达到目的。
虽然这也是循环赛不可避免的弊病,但确定单循环赛的名次是单循环比赛中重要的一环,裁判长必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出现任何偏差,都会影响整个比赛的进程,特别是那些要进行两个阶段的比赛,在第一阶段比赛结束之后马上就进行第二阶段比赛的抽签的比赛,一旦计算名次出现偏差,将会给组织者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确定名次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按积分确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在前。积分按胜一次(场)得2分,负一次(场)得1分,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输的场次得0分计算。
2.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队(人)积分相同,他们有关的名次应按他们相互之间比赛的成绩决定。首先,计算他们之间获得的积分,再根据需要计算某个队的场次(团体赛时)局和分的胜负比率,直至算出名次为止。场胜负比率一胜场数/负场数;局胜负比率一胜局数/负局数;分胜负比率一胜分数/负分数。
3.如果在任何阶段已经决定出一个或更多小组成员的名次后,而其他小组成员仍然积分相同,为计算相同分数成员的名次,根据上述程序继续计算时,应将已决定出名次的小组成员的比赛成绩删除。
4、如果按照上述3条所规定的程序,仍不能决定某些队(人)的名次时,这些队(人)的名次将由抽签来决定。
例1:6个队参加的男子团体比赛共打5轮,15场比赛。其比赛成绩如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甲、丙、丁、己四个队的积分相同,为前四名,戊队积7分为第5名,乙队积6分为第6名,根据规则规定去除已确定名次的队的成绩,再计算积分相同队的名次。
从上表可以看出甲、丁两队积分相同;丙、己两队积分相同,且丙、己两队的积分大于甲、丁两队的积分。去除积分不同队的成绩,得到下表。
丙队的积分大于己队,为第一名,己队为第二名。
甲队的积分大于丁队,为第三名,丁队为第四名。最后的比赛成绩为:
例2:有一个小组由三个队进行单循环比赛,比赛的成绩如下:
甲、乙、丙三队的积分完全相同,根据规则计算他们之间的场数比率
甲=(2+3)/(3+2)一5/5=1
乙=(3+0)/(2+3)一3/5=0.6
丙=(2+3)/(3+O)=5/3=1. 66
因为:1. 66>1>0.6
所以:丙为第1名,甲为第2名,乙为第3名。
例3:有一个小组有五个队进行单循环赛,比赛成绩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丁、戊的积分与甲、乙、丙三个队的积分不同,可以直接计算出比赛的名次。丁的积分最高为第1名,戊的积分最低为第5名。甲、乙、丙三个队的总的得分相同,应首先计算他们之间的积分。
从上表可以看出:甲、乙、丙三个队之间的积分仍然相同,均为3,必须再计算他们之间的场数的胜负比率,比较他们场数胜负比率的大小,依据场胜负比率由大到小排列名次。
场数比率=胜场数/负场数
甲=(2+3)/(3+2)=5/5=1
乙=(3+2)/(2+3)=5/5=1
丙=(2+3)/(3+2)=5/5=1
由于他们之间的场胜负比率依然相同,所以必须计算他们之间的局胜负比率。由于公布的成绩表中很难写下有关比赛结果的全部的比赛信息,因此,比赛的原始单据必须按比赛时间或比赛的小组存放好,以便在计算名次时查阅。甲、乙、丙三队之间的比赛结果如下:
根据甲、乙、丙三队之间的比赛结果计算它们之间的局的胜负比率。然后比较三队之间局胜负比率的大小,依据局胜负比率由大到小排列名次。局胜负比率的计算公式为:局胜负比率=胜局数/负局数
甲=(1-1-3+1+3+3+3+1+1+3+1)/(3+1+3+1+1+1+3+3+1+3) =30/30=1
乙=(1+3+1+3+1+1+3+3+1+3)/(3+1+3+1+3+3+1+1+3+1)=30+30=1
丙=(3+1+3+1+1+3+1+3十1+3)/(1+3+1+3+3+1+3+1+3+1)=30/30=1
由于甲、乙、丙三队之间的局胜负比率依然相同,则必须计算他们之间的分胜负比率。然后比较三队之间分胜负比率的大小,依据分胜负比率由大到小排列名次。分胜负比率的计算公式为:分胜负比率=胜分数/负分数
由于1. 02>1>0. 97而甲、乙、丙三者的名次为第2名至第4名。所以甲、乙、丙的名次为:丙第2名;乙第3名;甲第4名。
在计算分胜负比率时,特别是在计算团体比赛分胜负比率时,由于分数较多很容易发生计算错误,因此在计算时除了要非常仔细以外,还必须通过规律及时发现错误。由于每场比赛都在两者之间进行,而且你输必然我赢,而你赢必然我输。因此,每场球的分数必然会在两个队的分子或分母中各出现一次。例如:场次号11004,乙对丙的比赛,总的分数为200和193;场次号11007,甲对丙的比赛,总的分数为201和203;场次号11009,甲对乙的比赛,总的分数为194和203,因此将两场球的总分数相加:
甲=(201+194)/(203+203) =395/406≈0. 97
乙=(193+203)/(200+194) =3961394≈1
丙=(200+203)/(193+201) =403+394≈1. 02
如果在计算时没有发现类似的规律,就有可能在某个环节上,发生了问题,必须重新计算。
最后将比赛成绩的计算结果填入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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