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队的报名情况和竞赛规程中对竞赛办法的规定是准备抽签的两个基本依据。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办法,一般是比较原则的,在实践中制定规程的主观设想与实际报名情况和比赛条件的变化会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在抽签前必须熟悉和吃透规程对比赛办法规定的精神,以便根据实际报名和比赛场地等情况,确定具体的比赛办法。
例如:有24个队参加团体比赛,规程规定比赛采用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第二阶段为淘汰赛,因为,24个队比赛分组循环时既可分8个组又可分4个组,一般情况下,比赛如果球台较多,日程较长时采用4个组进行比赛,反之则采用8个组进行比赛,但如果在竞赛规程中规定,第一阶段的比赛分4个组进行循环赛,则必须执行。
如果第一阶段采取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原则上第一阶段的小组数目应为2的某次幂乘方数,即2、4、8、16……,但有时因为比赛时间或球台的限制,无法完成循环小组人数、对数、队数过多的比赛,只能限制每个小组的人数、对数、队数。
例如:2004年在太原举行的中国国际青少年乒乓球公开赛,18岁以下组男子单打报名56人,如分8组,每组7人,需打7轮球,场数太多。如分16组每组3-4人,3人一组的场数又太少;女子单打27人,也有同样的情况。由于比赛的时间和球台较少,而又要同时进行18岁以下组、15岁以下组、12岁以下组的比赛。
根据情况最后组委会决定限制每组的人数,每组4人,而最后的组数不一定是2的幂。男子单打56人分14个组比赛,女子单打27人分7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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