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裁判员职责
(1)比赛开始前检查球网和支柱的高度是否合乎标准。如果运动员提出请求,裁步员可以在比赛期间测量和调整网高。
(2)宣报"发球失误、重发球、出界、击球犯规、脚误和两跳",以及除授权给司线员、脚误裁判员和网上裁判员以外的判罚。亦可重复其判决。
(3)先在记分表上登记胜方的得分。然后在运动员请求报分时亦可报分。
(4)每一局和每一盘比赛结束应报局数分和盘数分,或运动员请求报局数分和盘数分时亦应报分,并登记在记录表上。
(5)当运动员在对打过程中请求对某一个疑难表明是否是在"比赛期"之内时,裁判员可以说"好球";当这个球足以判定是好球,直到裁判员已宣判"出界"、"失误"、"重发球"、"两跳"、"击球犯规"或"穿网球"时,运动员不应再作这样的要求。
(6)如果运动员对司线员的判决有怀疑或有争执,则裁判员应作出得分的判决;如果运动员向裁判员提出申诉,则裁判员应按规则规定作出得分判决。裁判员应根据裁判长和竞赛委员会关于网球规定的指示使用新球,在特殊情况下需用新球或需要更换球时,在得到裁判长同意后,裁判员可作出决定。
(7)认为休息时间已结束,裁判员应立即恢复比赛。
(8)裁判员在每局比赛开始时,应说明可能发生影响比赛的
情况。
(9)裁判员在比赛结束时应填写记分表,将其送交竞赛委员会有关人员批准并保存。
如果对司线员或脚误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则裁判员根据每一个实际问题作出的判决,即为最后的判决。运动员不得请求复议。如果裁判员对该分的判决有怀疑,或某一方运动员对该分的判决提出问题,裁判员认为有必要的话,可请裁判长对该问题作出最后决定。所提的问题应是与该场比赛有关的问题,应是在比赛中发生的,有关属于解释和运用规则的实际问题。
比赛运动员可以向裁判长请求更换担任该场比赛的裁判员或司线员。
主裁判不能命令更换任何司线员,他只能在得到裁判长的同意下采取某些行动。
当裁判员检查球网高度时,他所担负的裁判职责就算开始了,这项工作就是裁判员到达球场时规定的第一项职责。
当运动员作准备活动时,裁判员要环视一下赛场周围,看一看担任该场裁判的其他成员是否就位,如果发现有人缺席,应立即向裁判长或裁判委员会报告。如需要的话,可暂停比赛。
当运动员3分钟的准备活动时间到时,裁判员应宣布,谁对谁比赛及他们在比赛中为第几种子,如是团体赛应报某队与某队比赛,并宣布采用几盘几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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