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由裁判员或运动员(未设裁判员时)宣报“重发球”,用以中断比赛。
14.2以下情况为“重发球”:
14.2.1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规则9.5);
14.2.2在发球过程中,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被判违例;
14.2.3发球被回击后;
14.2.3.1球停在网顶;
14.2.3.2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14.2.4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
14.2.5裁判员认为比赛被干扰或教练干扰了对方运动员的比赛;
14.2.6司线员未能看清,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
14.2.7遇到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
14.3“重发球”时,该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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