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
支持单位:中国羽毛球协会、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体育大学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4月 17日、18 日,北京体育大学
三、参加单位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邀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校参加)
四、比赛项目
混合团体
五、参加条件
1.参赛人数
以学校为单位,每校限报一队,可报男运动员6名、女运动员6名。每个单位可报校领导1名,领队1名,教练2名。
2.运动员资格
(1)报名参加2010年中国大学生羽毛球超级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报名参加2010年中国大学生羽毛球超级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羽毛球运动比赛者。
(3)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和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学生,以及由这些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2010年中国大学生羽毛球超级赛。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参赛运动员不受上述(1)条限制。
3.报名和报到
(1)本次比赛实行一次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10年 3月31 日前将参赛运动员名单用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至(以邮戳为准)北京体育大学教务处训练竞赛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邮编:100084,联系人:梁栋,联系电话:13910526156,传真:010-62989041,E-mail:liangdong@b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表按规定格式以运动员技术水平由高到低顺序填写。报名时将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校领导的免冠二寸照片一张随报名表一并寄达。
(2)报名表上须有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报到日期:2010年4月16日。
(4)参加本次比赛的所有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生意外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各单位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交验的运动员证件有:身份证、学生证、学生录取名册、保险公司保险单据。
六、比赛办法
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比赛,比赛循序采用“1号位固定的逆时针轮转法”,各小组赛前2名进入下一阶段比赛;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制,决出1-8名。
比赛均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第一场混双,第二场及其后的每场比赛项目均由上一场次的负方选择确定(运动员不得兼项)。
运动员未经大会医务人员确认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而放弃比赛的,该队当场比赛判0:3负并取消其后所有比赛(其后所有比赛均以0:3记)。比赛交换出场运动员名单时,一方出现违规错误,则该队当场比赛判0:3负。
七、规则与用球
1.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比赛用球:中国羽毛球协会批准的国内正式比赛用球,具体品牌由承办单位决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比赛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杯,前8名颁发证书 。
2.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详见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3.证书标明获奖者姓名、项目、名次。奖杯、证书均体现羽毛球、中国大学生、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承办高校、比赛名称、日期等元素。
九、仲裁委员会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指派3-5人组成,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项目主管与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相关负责人任主席,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秘书处与仲裁委员会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
十、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选派。参赛队须选派一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否则须交纳裁判费500元(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不得兼任裁判员),裁判员不足名额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与承办单位协商选派。
十一、竞赛纪律与规定
执行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1.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为防止出现非体育道德行为,体现公平竞赛的原则,各运动队报到时须缴纳保证金1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的运动队,赛后归还保证金。
3.各运动队对于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的问题享有申诉权。申诉队须递交由领队签名的正式书面意见并附证明材料,缴纳申诉费300元。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申诉有效,退还申诉费,否则申诉费不退还。
十二、经费规定
1.所有人员的往返旅差费自理。
2.报名费:每队800元。
3.食宿费:赛会期间,大羽协官员、参赛单位领导、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120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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