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之后,世界羽联就2012年伦敦奥运会羽毛球比赛的相关规则和规定作出了更改。在洲代表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上,区分了单打和双打的不同。
2008年北京奥运会:每个比赛项目中,五大洲至少应各有1名(1对)运动员参赛。”但如果某大洲没有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无论单打还是双打项目,都可以通过在2008年5月1日的世界排名表中排名最高或该日之前最新结束的大洲锦标赛夺冠的途径获得作为大洲代表资格参赛。
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这一条款则是将单打和双打分开。单打的规定基本没有变化:如果某大洲在一个项目中没有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则在2012年5月3日的世界排名表中排名最高的该大洲运动员将作为大洲代表参赛;如果某大洲在2012年5月3日的世界排名表的某个单打项目中没有运动员,则在2012年5月3日之前最新结束的大洲锦标赛冠军将作为大洲代表获得相应项目的参赛资格。
而双打的规定则是:在每个双打项目中,五大洲至少应各有1对运动员参赛,前提是该对运动员在2012年5月3日的世界羽联排名表上排名在第50名以前(含第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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