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羽联为了规范裁判员的执裁行为,提高制裁水平从而减少冲突,是比赛顺利进行。特提出了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
4、裁判员工作基本的要求
4.1通晓《羽毛球竞赛规则》。
4.2宣报要迅速而有权威,如有错误应承认,并道歉更正。
4.3所有的宣判和报分都必需响亮、清晰,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听清。
4.4对是否发生违例有怀疑时,不应宣判“违例”,应让比赛继续进行。
4.5绝不可询问观众或受他们评论的影响。
4.6加强与其临场裁判人员的配合,例如慎重地接受司线员的裁决,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5、对发球裁判员的要求
5.1发球裁判员应坐在网柱旁的矮椅上,最好是在裁判员的对面。
5.2发球裁判员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是否合法(规则9.1)。如不合法,则大声宣报“违例”,并用规定的手势表明违例的类型。
5.3规定的手势是:规则9.1.6 击中球瞬间,球拍杆未指向下方,使整个拍头未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部。规则9.1.5 击中球瞬间,球的整体未低于发球员的腰部。规则9.4和9.1.7 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准备发球,发球员的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挥拍必须连续向前。规则9.1.2和9.1.3 自发球开始至发球结束,双脚的任一部分不在发球区内、触线或移动比赛规则9.1.4 发球时,最初击球点不在球托上。
5.4裁判员可给发球裁判员安排额外的任务,但要事先通知运动员。
6.对司线员的要求
6.1司线员应坐在他所负责线的延长线上,最好面向裁判员。
6.2司线员对所负责的线负全责。除非裁判员判定司线员有明显错判,否决司线员的裁决外。
6.2.1如球落在界外,无论多远均应立即大声、清晰地宣报“界外”,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听清,同时两臂侧平展,使裁判员能看得清。如球落在界内,不宣报,只用右手指向界线。
6.3如未能看清,应立即举起双手盖住眼睛,向裁判员示意。
6.4在球触地前,不得宣报或做手势。
6.5只负责宣判球的落点,不要预期裁判员的裁决,例如球触及运动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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